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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一七旬老人“持刀救孙伤人”获刑,申诉近两年后检方证据不足撤诉
2023-04-21 10:43:05    封面新闻

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实习生 何欣欣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4月20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海南临高县因“持刀救孙伤人”获刑的七旬老人杨成杰家属处获悉,经过近两年的申诉后,3月23日,该案重审公诉机关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对杨成杰的起诉,并于4月19日获重审法院准许。杨成杰的律师王艳涛表示,检方的这一动作意味着,若检察院在一个月(5月20日之前)内不再重新起诉,杨成杰将彻底恢复无罪之身。

案情回顾

同村村民酒后掐孙儿脖子

七旬老人持刀解救致人轻伤

杨成杰所涉的案件于6年前发生在海南省临高县得位村。据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,2017年8月31日,得位村村民杨某全饮酒后骑车载女儿到同村村民杨成杰家附近时,停车捡起地上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。杨成杰8岁的孙子杨某冰出门查看时,被杨某全拿着石头追赶。70岁的杨成杰闻讯出门,拿起钩刀追赶。在家门口的一片小竹林处,杨成杰看到杨某全正在掐着孙儿的脖子,他大喊让杨某全松手,但杨某全不肯。杨成杰持刀上前砍伤杨某全,孙子杨某冰跑回家中。据悉,两家曾存在土地纠纷。

2017年9月12日,杨成杰被警方行政拘留(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)并处以500元罚款。经鉴定,杨某全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,向杨成杰一家提出索赔,遭到杨成杰及家人拒绝。

2019年,杨成杰被刑拘。2020年5月,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,临高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。临高县人民法院认为,杨某全掐杨某冰脖子时,杨成杰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,持刀砍打杨某全致其轻伤一级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赔偿原告5.7万元。

杨成杰上诉后,2021年3月,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杨成杰有期徒刑8个月,并赔偿原告5.7万元,罪名维持故意伤害罪不变。二审法院认为,杨成杰的第一刀具有正当防卫性质。但孙子跑开后,杨成杰以泄愤为目的,持刀砍击杨某全,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,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。不过,考虑到本案冲突系被害人杨某全引发,且具有重大过错,对杨成杰的犯罪行为在量刑上从轻处罚。

最新进展

出狱后检察院“证据不足”撤诉

家属希望被认“无罪”或“正当防卫”

杨成杰的儿子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,事发时杨某全比杨成杰年轻30岁,力量对比悬殊。杨成杰砍击数刀,砍击部位都是杨某全的手脚,而并非要害部位。杨成杰为了制止杨某全伤害孙子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。2021年4月23日,杨成杰刑满释放后在儿子的支持下开始申诉。

2022年6月23日,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。《再审决定书》称:“本院经审查认为,原一、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,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。”2022年12月22日,杨成杰收到了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的再审裁定,裁定书称:“此案一审、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撤销一审、二审判决,并将此案发回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。”

2023年1月13日,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。3月23日,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案件证据不足、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撤回对杨成杰故意伤害罪起诉的决定,并向临高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。4月19日,临高县法院裁定,准许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。

杨成杰手持临高县法院准许检方撤诉的刑事裁定书。(图源:受访者供图)

《刑事裁定书》(图源:受访者供图)

《刑事裁定书》(图源:受访者供图)

“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下了”,杨成杰的儿子表示,他在得知撤诉的消息后,一度高兴得忍不住哭了出来。“我们心里还有一些不甘,比起以部分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撤诉,父亲无辜服刑8个月,我更想他被认定为无罪或正当防卫。为此我们也将去要求追究办案人员及杨某全的责任。”

杨成杰辩护人、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,按照现行法律规定,在检方撤回起诉获法院准许的情况下,检方需要在一个月内(5月20日之前)确认是否作出重新起诉的决定。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,他计划在5月1日后,向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申请,要求其尽快作出“是否起诉”的决定。

王艳涛表示,如果检察院最终不再起诉,他将在5月21日为杨成杰向法院申请大约15万元的国家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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