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》的决定
(2023年4月20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:
废止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》(2012年12月27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1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)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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